县级部门
县统计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局和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及社情民意调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审查和审批各乡镇、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三)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州内各市县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市场。

  (五)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县情、县力,反映我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制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计划提供依据。

  (六)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协调和统一管理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

  (七)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专业职务资格的统一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及资格考试的有关工作;切实抓好对统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八)依照《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及《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九)指导县内中央、省、州属单位的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统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和后勤工作,负责全县性会议的组织,文、电、资料、函件的打印、收发、传阅和清退、归档保管;草拟统计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负责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管理本局固定资产;组织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机关保密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人事、财务管理、后勤、计划生育、环境卫生等工作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信息的搜集、传递与反馈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审查和审批地方、部门的统计调查方案;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股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负责统计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城市经济调查股

  负责依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县辖区内城市经济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统计报表,包括工业、劳资、科技、交通、服务业、物资、综合、核算、商贸等统计专业,把握全县城市经济的发展动态、规模、水平,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城市经济单位进行统计执法监督;负责经济普查,协助搞好农业普查和人口普查工作。

  (三)农村经济调查股

  负责依法收集、整理、汇总全县农村经济统计数据,进行农民家庭收支和农作物抽样调查,指导县级有关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规模、构成及存在问题,把握全县农村经济发展趋势和农民纯收入的情况, 及时向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可靠和存在问题分析,以便决策参考;负责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协助搞好经济普查。

  (四)政策法规股

  负责全县范围的统计执法工作,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对违反统计法规的人员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者向有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成上级统计机构下达的统计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参与业务统计和各项普查工作。

  普查中心:主要负责国家定期进行的大型国力国情普查工作。做好全县各类社会、经济调查工作,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社情民意调查中心:承担县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社情民意的调查;收集提供社会动态、舆论信息及人民群众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和反映;了解提供县委、政府决策所需的信息及其他重要情况;承担县级各部门委托的专项社情民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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