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党和国家、省、州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统一负责,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二)负责制定全县档案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依法对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系统、民主党派、群团、企事业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组织、指导、检查的职责。 (四)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全县党政机关、群团及企事业单位的档案资料;保守党和国家机密,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开发馆藏档案信息资料,编研汇集档案史料,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研服务。 (六)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档案科学技术研究和档案宣传工作,应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档案保护,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七)负责指导全县档案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各单位的档案管理达标工作和交流活动。 (八)承担现行文件查阅利用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责。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草拟综合性文件、信息,筹备会议;负责机关内外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党务、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安全、保密、档案、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业务指导股 负责监督、指导全县各机关、群团、企事业单位、乡镇、村以及重点工程、重大活动(事件)的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齐全完整和安全保管;草拟有关业务工作文件;负责全县档案管理的等级评审工作;负责全县档案统计年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档案的接收、征集、进馆工作;负责起草、备案全县档案工作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档案法律、法规宣传,档案行政执法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查处档案违法行为;负责全县档案人员业务培训和档案专业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职责。 (三)管理编研股 负责接收和管理县级各门类的档案、资料,对馆藏档案资料进行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的整理、保管和统计分析;承担馆藏档案的抢救、鉴定、整理、提出存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并组织实施;负责档案库房的“八防”工作;依法向社会开放档案资料,及时准确地为利用者提供档案资料和咨询服务;负责编制和完善检索工作,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编研和信息开发等工作;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承担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中心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