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林业局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地方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的组织指导。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承办全县造林绿化目标任务的验收考核;组织协调利用外资进行林业项目的实施;承办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县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和法规。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组织、协调全县有关国际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四)负责全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天然林资源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的项目规划、作业设计、种苗供应、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的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监督管理木材市场和木材检查站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县重大林业改革的相关实施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协调、指导、处理林权纠纷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

  (七)组织、指导、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实施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八)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保护、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依法指导全县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规的实施,承担全县森林防火建设发展规划和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的林业经济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管理县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一)负责并指导林区安全、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协调林业企业工作。

  (十三)承担省、州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简介:德昌县林业局内设办公室、资源林政管理股、造林股、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规划设计队)、德昌县林木种苗站(中心)、林业产业科技站(森林公园管理中心)、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下辖7个基层单位:新民森林经营所、乐跃森林经营所、宽裕森林经营所、龙窝森林经营所;金河林场、河东林场、小司达林场;森林公安局单列。共有林业职工219人。

  德昌县林业局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职能职责

  一、德昌县林业局机关

  (一)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和事务工作,协调各部门工作,督查督办局党组、局领导决定或交办的工作;

  2、负责党务、群团、文印、会议、信访、安全生产、档案、保密、物资保管、目标考核、考勤管理、人事管理、纪律监督、信息宣传、职工教育等工作;

  3、负责行政财务、工程财务、工程招标、工程项目绩效评价、物资采购、资产管理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的考勤、公务接待、安全保卫、消防、卫生管理、环境绿化美化等工作;

  5、负责局机关小车管理、调派、使用、维修、保养等工作。

  (二)资源林政管理股

  1、负责宣传贯彻《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2、负责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森林资源的调查、动态监测、档案建立和数据统计更新,全县森林资源消长等监测工作;

  3、负责林地保护管理和利用规划,负责征占用林地审核;

  4、负责森林采伐限额编制、管理和监督,林木采伐申请的受理、伐区划拨、采伐的监督管理、伐区的验收;

  5、负责木竹材运输、加工与经营的监督管理;

  6、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7、负责自然保护区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和建设;

  8、负责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管理和重要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

  9、负责林业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10、指导和管理林政稽查和木材检查站工作。

  (三)造林股

  1、负责宣传造林绿化、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相关的法规、政策。

  2、负责绿化造林、森林抚育、森林利用工作,负责营林生产、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计划分解、管理和督查,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其中经济林木和林下经济项目由林业产业科技站具体负责);

  3、负责项目规划、作业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

  4、负责天保、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的施工指导和检查验收的组织与监督,负责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兑现和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兑现;

  5、负责基层林业事企业单位的职工管理、工作考核和办公场所建设等工作,指导基层林业事企业单位开展多种经营;

  6、负责全县石漠化、荒漠化、沙化等监测工作;

  7、负责德昌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德昌县天然林资源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退耕还林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四)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1、宣传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指示、命令和决定;

  2、制定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计划、应急处置预案;

  3、发布森林火险、火灾预警信息;

  4、负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5、负责管理和调度县专业防火队;

  7、负责森林草原防火瞭望和通讯设施建设;

  8、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组织协调森林公安机关、林业基层所站和乡镇、村社及时查处火灾案件。

  (五)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林业规划设计队)

  1、宣传和贯彻执行林业及林权等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全县林地、林木权属管理(登记发证移交国土局);

  3、负责全县林木、林地流转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

  4、负责全县林权、林业区划、各类林业专业调查及各项林业工程目的规划设计管理工作;

  5、负责并指导全县的林权纠纷的调处;

  6、指导协助开展森林保险业务;

  7、负责全县各类森林案件现场勘验及森林资产的鉴定评估工作。

  (六)德昌县林木种苗站(中心)

  1、负责主要经济树种、用材树种的良种选育;

  2、负责重要和珍稀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

  3、负责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

  4、负责国有种苗基地的管理;

  5、指导各林业事业企业育苗工作;依法对民营、个体等林木种苗生产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

  6、承担林木种苗中心的生产经营。

  (七)林业产业科技站(森林公园管理中心)

  1、负责林业产业(经济林木、林下经济等)规划、发展工作,负责林业产业项目及支持林业产业相关项目的计划分解、管理、和督查,负责工程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

  2、负责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推广工作,负责科技推广项目的计划分解、管理和督查,负责项目档案资料收集和管理。

  3、负责林业产业和科技推广项目的规划、作业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报批、施工指导和检查验收;

  4、负责全县林业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的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花卉果类节点举办,螺髻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开发,承担指导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专类花卉公园、森林人家等的创建申报;

  5、负责指导涉林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的规划、生产、品牌创建等。

  6、负责科普宣传和林学会工作,指导涉林产业协会工作。

  二、森林经营所(林业工作站、森林公园管理所)、螺髻山森林管护站

  (一)新民森林经营所

  1、负责德州、麻栗、阿月、王所四乡镇的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林业工作;

  2、履行螺髻山森林公园管理所、螺髻山森林管护站、河东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职能职责;

  3、保护管理施业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含何家山板栗园);指导保护管理利用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涉林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发展工作;

  4、领导各住乡林业员的工作,承担德州森林管护站的工作,指导考核施业区内各森林管护站点工作;

  5、负责施业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6、负责施业区的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指导配合乡镇搞好项目补助资金兑现。

  7、负责本所在职职工管理和教育,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二)乐跃森林经营所

  1、负责乐跃、永郎、小高、金沙、锦川、老碾六乡镇的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林业工作;

  2、履行乐跃沟森林公园管理所(拟建)、螺髻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拟建)、永郎木材检查站的管理职能职责;

  3、保护管理施业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保护管理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涉林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生产经营;

  4、领导各住乡林业员的工作,承担乐跃森林管护站的工作,指导考核施业区内其它森林管护站点工作;

  5、负责施业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6、负责施业区的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指导配合乡镇搞好项目补助资金兑现。

  7、负责本所在职职工管理和教育,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三)宽裕森林经营所

  1、负责茨达、巴洞、宽裕、六所、南山五乡镇的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林业工作;

  2、履行和平水库森林公园管理所(拟建)管理职能职责,负责万年沟杉木种子园工作;

  3、保护管理施业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保护管理利用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涉林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发展工作;

  4、领导各住乡林业员的工作,承担宽裕森林管护站的工作,指导考核施业区内各森林管护站点工作;

  5、负责施业区的林业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6、负责施业区的林业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指导配合乡镇搞好项目补助资金兑现。

  7、负责本所在职职工管理和教育,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四)龙窝森林经营所

  1、负责铁炉、马安、大湾、大山、热河、大陆槽六乡镇的林业生产、森林保护、森林资源管理、野生植物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林业工作;

  2、履行黑龙潭森林公园管理所的管理职能职责;

  3、保护管理施业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保护管理利用集体和个人森林资源,指导林业生态旅游、涉林农业产业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林场等发展工作;

  4、领导各住乡林业员的工作,承担热河森林管护站点的工作,指导考核施业区内各森林管护站工作;

  5、负责施业区的林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6、负责施业区的林业行政生产技术指导和科技推广等工作;从事工程项目作业设计、工程施工、检查验收,指导配合乡镇搞好项目补助资金兑现。

  7、负责本所在职职工管理和教育,退休职工管理服务。

  三、林业企业(天保林场)

  (一)企业(林场)行管

  1、负责辖区内天保工程森林管护、森林抚育、公益林建设等项目的设计、施工、指导、管理和检查验收,负责工程档案收集和管理;

  2、负责对辖区内各森林管护站点职工管理、工作指导、督查考核,负责站点建设和维修维护;

  3、负责指导完成集体公益林补偿的管护成效检查验收及兑现补偿金的相关工作;

  4、负责本企业资产管理与经营,资金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5、负责本企业的行政、党群、工会、在职职工的管理与教育、退休职工管理服务、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

  6、辖区分工:河东林场负责铁炉、马安、大湾、金沙、锦川、永郎、老碾7个乡镇及其森林管护站点,金河林场负责茨达、宽裕、巴洞、六所、南山、热河、大山、大陆槽8个乡镇及其森林管护站点,小司达林场负责麻栗、阿月、德州、王所、小高、乐跃6个乡镇及其森林管护站点。这些乡镇在森林经营所没有住乡林业员前由森林管护站承担林业员的职能职责。

  (二)森林管护站(乡镇林业工作站)

  1、森林管护站是各林场派驻各乡镇的林业基层生产组织, 负责辖区内所有森林管护工作的组织实施,承担林业员的职能职责,服从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 服从林场的领导、所在森林经营所的指导,并接受管理监督。

  2、从事巡山护林、林地林木保护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等工作,防止乱砍滥伐、毁林开垦、偷拉盗运、乱捕滥猎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事件发生, 防止毁林造林、林下造林,协助森林经营所执法人员执法;

  3、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林业法律法规和各级林业政策;

  4、从事国有森林管护,指导和检查验收集体森林的管护,协助集体生态补偿兑现;

  5、负责退耕还林工程地的保护管理、检查验收, 协助乡镇兑现退耕还林补助;

  6、负责落实各项目林业产业、生态修复、林区基础设施等项目的规划,协助乡镇、指导农户实施,工程检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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