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凉山州委办公室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凉委办〔2014〕125号)和《中共德昌县委 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德委发〔2015〕10号),设立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简称县卫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卫生局的职责、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二)取消已由省、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 (四)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依法授权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的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六)负责深入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四川省药品增补目录,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的实施;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及实施。对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管理。 (八)贯彻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和生育管理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基层医技人员专业培训,努力提高医技队伍整体素质。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评工作。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省要求,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起草我县实施意见,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 (十六)负责草拟全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办法,负责对全县艾滋病防治进行指导、管理、督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目标绩效管理、安全保密和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责任目标;组织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件、调研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节能减排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权力运行管理,统筹推进全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上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关于民族地区卫生事业方面的交办、督办、转办件和重要指令性任务。 (二)规划项目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承担本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指导并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管理;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 监测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药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指导国家和省专项支援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建设项目规划。 (三)医政中医股(卫生应急股)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执业标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相关规范和标准;负责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及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承担重要会议和大型重要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承担乡级卫生院及村级卫生室指导和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规范;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许可和其他政策法规事项;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协调指导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和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组织拟订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发展规划;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医医疗机构、人员、中医技术准入制度;指导中医药师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协调中医药和民族医药基础研究及临床运用研究,指导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技术开发及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协调。 (四)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服务股)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负责辐照食品安全性评估。指导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五)计划生育发展指导股(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拟订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指导工作。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查处违法生育行为,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数据统计,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药具和节育技术推广使用制度,依法规范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六)人事股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职务(称)、工资、事业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卫生专业技术初级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所属事业单位工资变动;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招聘等工作;负责审批办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调动、职务任免、享受待遇、辞职辞退、人事职称档案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全县性表彰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州卫生和计划生育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点科研基地建设,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七)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活动;负责全县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除“四害”活动,提供技术服务,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深入广泛地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八)德昌县艾滋病防治办公室 负责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规划、计划、督查、指导、评估;负责全县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制度办法的草拟;负责国际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重大艾滋病防治活动的组织、指挥、部署、安排;负责落实上级安排和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承办县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