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地税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方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地方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问题依法进行解释。

  (二)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地方税、共享税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依法组织办理税收减免事项;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规划,编报、分配和下达本区域地方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和监测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

  (四)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贯彻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

  (五)监督检查本区域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组织实施税收宣传、税收政策咨询和辅导等纳税服务。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组织实施本区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承担本区域信息化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九)开展地方税收政策调查研究,参与研究地方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十)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本区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等工作。

  (十一)承担上级和同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负责文件的收发、运转和落实;机关文件的起草和审核;会议组织安排工作;文书档案;目标管理;协调、督办;税收宣传;政务调研;机关资产、物业等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联系电话:(0834)5282233

  (二)政策法规股

  负责地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备案及公告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综合税收政策调研,提出建议意见;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承办普法教育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的综合管理;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工作。

  (三)综合税政股

  负责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税种、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基金(附加、费)的政策执行管理、一般性解释和调研工作;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及备案管理具体事项。

  (四)服务征管股

  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等工作;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性征收管理;负责税收信息化管理;负责地方税收发票管理;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的管理工作。

  (五)收入核算与财务股

  负责编制、分配税收计划及会计统计核算工作;负责编制财务预决算;负责经费和资产管理。

  (六)人事股(监察室)

  1、负责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检举控告申诉;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责任等内部审计工作;协调外部审计。

  稽查局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稽查选案、违章教育辅导和补税罚款工作;负责与公、检、法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税务所的工作职责

  负责本级地方税收、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宣传送达和咨询服务;负责税务登记和认定管理,核定申报方式和纳税定额;负责受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计划会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重点税源管理;负责纳税评估和减免抵缓税审批;负责催报催缴和收缴补税罚款、滞纳金;负责申报纳税的后台稽核;负责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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