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交通运输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含出租车行业管理)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州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征收职责。

  (四)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干线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职责;

  (七)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行业规划。牵头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起草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地方性规章草案。承担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责任。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根据全县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公路、水路及汽车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运输发展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定农村公路发展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四)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培育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维护交通运输行业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及汽车站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及汽车站场相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码头)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抢险、救灾、战备等紧急客货运输,负责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指导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计量、质量、技术标准和规范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承担路政管理职责。指导、监督路政管理部门对公路的路产路权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维护。

  (十)负责全县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运政管理,负责汽车技术检测、汽车维修市场、汽车运输服务市场(含汽车租赁)、搬运装卸市场,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衔接协调发展。

  (十一)承担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股室4个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议组织、信访、接待、保卫、政务信息、调研、督查督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工作;负责人事、预决算、职工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环境美化清洁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各种统计报表、资料的上报工作和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处理交通运输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指导、监督交通运输行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交通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管理工作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除通行费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二)公路建设养护股

  负责制定全县公路交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管理、工程测量、设计和实施、验收;负责公路桥涵的改造、改建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对全县境内公路养护、公路设施的保护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公路建设工程进度报表的布置、收集和报送工作,指导汽车客货运输站场建设工作,负责对公路水毁、塌方及妨碍交通事故及时进行抢险和排除,确保县境内公路交通畅通;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及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指导和监管城市公交客运有关设施规划;负责公路的路政管理。

  (三)交通运输安全股

  负责对公路、运输的组织管理,对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和战备车辆的调动;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建设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组织发展;负责汽车客货运输市场、搬运装卸市场、汽车维修市场的协调、监督、管理;负责交通运输的科技发展;负责指导城乡客货运输衔接工作和客货运输市场的整顿工作;负责驾驶员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工作和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信息平台的建立、管理,参与应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预案编制及处置工作;监督实施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地方海事股

  负责制定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负责对水路、运输的组织、管理、维护和发展水路运输市场;负责水路交通规费的征管工作;负责水上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工作和水上交通事故管理;负责船舶、排筏、设施的技术管理和船员、排工和其他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负责水上运输的科技发展;负责船舶管理、船员管理、通航管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防止船舶污染管理、航标管理,采砂船、餐饮娱乐船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水政发展规划。

  四、其他事项

  (一)德昌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起草交通战备有关法规草案,制定交通战备有关实施意见和措施,规划全县国防交通网路布局,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战备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交)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的国防运力动员和运力征用,制定和实施全县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用国防交通物资;组织全县国防交通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工作,参与有关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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