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县科技、知识产权发展战略,提出优先发展的领域和研究课题,编制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普及和教育培训;实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信息传播和利用工作。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改革和中小学校布局结构调整;指导乡镇开展科技、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及其他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和指导对基础教育督导检查、评估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四)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合作项目。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编制民族寄宿制和双语教学发展规划。 (七)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指导管理,贯彻落实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抓好教育和科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做好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及校园安全管理工作。 (九)负责教育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教育资格制度;编制上报各级各类学校的编制情况和计划;统筹规划学校布局;负责全县教职工的管理、调配、工资调整发放、师资培训、科技培训、职务评聘、考核和新增教师的招考聘用。 (十)负责教育科技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负责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指导执行县内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和建议。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统计、管理和保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进步目标体系。提出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管理政策建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二)拟订科技成果奖励和促进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民营科技机构的发展。引进推广先进科技适应技术,抓好科技网络服务建设,组织科技培训,制定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指导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体系建立,负责专利管理和行政执法,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三﹚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及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普高、职高学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学前幼儿资助(减免保教费)管理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三免一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成人高等教育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毕业会考等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学校信息技术教育、学校远程教育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有关教育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六)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州语委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七)承办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德昌县教育和科学技术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安全股)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教育宣传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教育科技信访、维稳工作。贯彻执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拟订学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 组织拟订全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计划;统筹管理全县科技经费、教育科技专款等;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和信息系统开发建设及教育经费投入统计工作;负责对全县教育科技经费投入使用情况、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及中小学校国有资产;指导各类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和“三免一补”的相关工作。负责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工作。 (三)人事股 指导、规划全县教育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分配制度改革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特岗教师”管理工作;统筹规划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研究拟订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工作;提出学校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建议;负责全系统的人事、劳资、档案、机构编制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各学校对教职工考核考察工作;负责教职工的奖惩和教师招聘录用工作;负责全县教育行政干部的考察、任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师德师风、行风和纠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全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四﹚基础教育股 承担全县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各类学生平均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参与研究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基础教育的评估标准,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规划和管理基础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学校国防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对全县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教学管理及校外教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承担和指导全县少数民族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少数民族寄宿制教育、“双语”教学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指导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及德育、法制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团队工作;组织贯彻《课程方案》和教学计划,负责中小学教材管理及审定工作;协助组织中小学各类检测工作;负责初中毕(结)业证审查、验印工作;规范全县中小学办学行为。 (五)职业与成人教育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职业教育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技术学校教育专业设置及招生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民族地区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的指导实施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负责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六)科技股(知识产权股) 负责拟定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制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编制科研计划;负责全县科技普及工作;承担科技项目考察、论证、申报立项、管理实施、总结验收工作;组织科技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科技宣传和网络平台建设,负责科技信息和网络管理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样品引进和辐射推广。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负责全县科技工作督导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事项;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和专利执法检查工作,协调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编制专利实施开发计划,组织指导专利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专利技术成果转化;指导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信息网络平台建设,组织讨论学术论文评选和推荐。 ﹙七﹚德昌县教育督导室 拟定全县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负责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贯彻执行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估;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健全档案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