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部门
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县城市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建筑垃圾资源化再利用工作职责;

  (四)增加指导城市节水工作职责;

  (五)增加清洁生产促进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县各类规划的政策和制度,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县域新村建设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三)承担建立本县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职责。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上级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订并监督执行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白蚁防治、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和房屋管理职责。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州住房保障相关方针政策,负责安居工程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住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主管全县建筑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的监督执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承担监督管理测绘、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职责。主管全县地理信息测绘业、执行测绘政策、基础测绘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负责测绘成果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和保密检查;负责测量标志的维护和管理;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参与制定本县实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招投标备案工作、行业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和加固、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八)承担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贯彻执行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城镇供排水、节水,燃气、污水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和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执行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实施村镇规划、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承担人民防空工作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人防指挥,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人防指挥工程建设;负责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开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拟订防空袭预案和保障计划,组织群众防空演练;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十一)承担城镇容貌、城市环境卫生规划、监管的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牵头组织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牵头组织城区运输散体物料交通工具容貌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设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二)承担制定全县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的职责。负责全县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和保护管理;合同历史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件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办省、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事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事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构编制、人事、接待、会议会务、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等工作;管理局机关基本建设、财务、后勤工作;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负责单位信息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及宣传和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负责离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测评和考核全县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规划股

  研究起草全县城乡发展战略。执行国家、省、州关于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全县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市政管理规划;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工作;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施工图审查和放线工作;参与全县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和审查;负责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环卫建设、保护管理和审查申报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和农房改造建设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工作。

  (三)建管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建设工程报建、开工审批、施工许可及所有行政许可项目的许可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拟定建筑业的发展规划,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的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负责对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五方责任主体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省厅制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执行建筑节能政策、拟定节能减排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主管全县测绘业,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和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受理和办理县政府公布的涉及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四)住房保障股

  负责全县城镇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定;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制度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廉租住房资金的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审批及租赁补贴发放工作;负责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县房管所进行行业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许可的审查工作及县属住房的管理工作。

  (五)德昌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负责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具体工作,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及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六)德昌县城市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管理监察大队)

  负责城镇容貌、环境卫生和市政园林的监管及所涉及事项的审批服务;拟订并组织实施城镇容貌管理与环境卫生管理的标准和规定;负责城镇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区保洁的监督管理和应急事件处理;负责城区生活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管理;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负责建筑垃圾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和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迁移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实施管理。根据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违反城市环境卫生、市容市貌、城市园林绿化、市政设施、户外广告等行为的查处;综合协调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涉及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执法工作。

关于我们 网站申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德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部门:德昌县网管中心

备案号:蜀ICP备18011056号 网站标识码:5134240003 川公网安备 513424020000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