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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乡

  南山乡机关内设机构4个,即党政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财政所”牌子)、群众工作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党政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学习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检查、督促重要工作计划的贯彻实施情况,负责重大问题归口报告,认真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

  二、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其它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三、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党委、政府工作计划、报告、决定、总结等文件和材料。

  四、做好公务接待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五、统一管理文件的制发,组织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发布行政事务通知、通告。

  六、做好宣传、信息工作;安排节假日值班工作。

  七、负责文书档案工作、报刊、信函收发工作、文印工作和机车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的调度安排、维护管理及安全保障工作。

  八、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做好机要事务处理和保密工作,坚决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九、负责各种行政介绍信、证明信和其他函件的制作、党政印章等的管理和使用。

  十、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做好办公室内部建设工作。

  十一、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断提高后勤服务质量。

  十二、及时完成党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经济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外挂“财政所”牌子)

  一、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提供政策性的咨询诠释等服务,指导、发展全镇经济。

  二、制定并实施全乡经济发展规划,拓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培植新税源。

  三、负责编制并指导执行全镇经济各项年度计划指标。

  四、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协助参与重大工程项目协调。

  五、负责对全乡内各种经济组织进行协调、指导,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六、负责全乡工业经济发展的统计上报工作。

  七、认真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事宜。

  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政策和制度,严格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各项财经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正确行使财政管理权,坚持依法理财、规范理财、科学理财。

  二、负责筹集财政资金,确保我镇机构正常运转和社会事业资金所需。

  三、负责组织、管理财政预算内资金收支,编制财政预算和决算。科学合理地安全各项支出,确保基层政权政策运转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四、负责各种惠农资金的落实和发放,并做好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其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

  五、负责乡会计管理工作,指导村级组织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做好财务会计基础工作。完成镇县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认真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监督,管好国有(公有)资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当好领导参谋,努力化解乡村不良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八、积极完成乡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群众工作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外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

  一、贯彻党委、政府和综治维稳委的工作指示,研究、拟定综治维稳防邪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社会治安、社会稳定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委、政府及上级部门研究解决。

  三、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切实承担牵头负责,充分发挥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在联调工作机制的作用。预防和减少重大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及时排查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严打”整治专项和重点治理工作。

  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大力抓好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回归人员安置帮教、禁毒、扫黄打非及“三电”、铁路保护等工作。

  六、检查辖区内各村、单位的综治维稳工作,对工作成效明显的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和建议;对存在问题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进行整改;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实行责任查究和“一票否决”的意见和建议。

  七、推动有关部门加强对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组织及村委会、调解委等基层组织的建设,健全制度,加强培训,提高素质。

  八、抓好综治维稳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九、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深入开展综治理论研究工作,着力探索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深层次问题。

  十、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社会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对外挂“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

  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由民政、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等工作部门组成,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主持社会事务办全面工作,负责协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民政

  一、搞好生产救灾。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灾情,发放好救灾物资、使用好救灾款,妥善安排灾民的吃、穿、住、医,发动和依靠群众,积极组织生产自救。

  二、搞好社会救济工作,完成各种社会救济对象审批前的各项手续,待上级部门批复后具体实施救济。

  三、明晰和掌握本辖区内的各类优抚对象的基本情况,准确及时、公正合理地发放各种抚恤、优待金,建立拥军优属工作组织网络,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对烈军属和孤老优托对象开展各种服务活动,实行拥军优属工作经常化和制度化。

  四、开展居委会达标升级和村务规范化管理活动,做好村换届选举工作。

  五、收集管理地名资料,做好地名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勘定行政区划界线。

  六、协助县民政局做好本辖区内的社团管理工作,协调社团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七、负责辖区内低保对象的审核上报、档案资料管理、动态管理低保资金发放。

  八、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推动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使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九、切实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生产、生活、医疗,确保五保正常生活。

  劳动就业与社会保障

  一、负责辖区范围内劳动就业及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及再就业管理工作,并制订本辖区内社会保障就业规划。

  二、开展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落实各项就业优惠政策。

  三、负责接收和管理转入社区的退休人员及其人事档案,建立和完善纳入社区管理的退休人员的健康和生活状况,定期向县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退休人员的生存信息。

  四、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再就业优惠证》申报发放工作。

  五、为自谋职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办理申请小额担任代款手续。

  六、对辖区内拟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人员张榜公示,开发再就业项目,扩大再就业门路,组织失业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和转岗培训。

  七、开展职业介绍,劳务输出、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引导各类事业人员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再就业。

  八、负责向各企业介绍并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九、掌握辖区内新办企业参保情况和缴纳社会保险金情况。

  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检查辖区内企业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定情况。

  人口和计划生育

  一、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政策、条例、法规的贯彻和执行工作。

  二、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政策、条例、法规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宣传培训、咨询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各单位和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四、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

  五、负责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手续。

  六、负责辖区计划生育照顾二胎审核上报工作。

  七、负责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八、负责开展计划生育协会日常工作,并指导基层协会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每年开展“三查”活动不得少于3次。

  九、负责辖区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的管理、发放和知情选择指导工作。

  十、负责辖区计划生育来信来访的接待并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十一、负责档案在办事处的无业人员和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个人存档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一次性奖励费的审核、发放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流动育龄人员计划生育的宣传、管理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农业服务

  一、推广普及农业科学技术、农业机械。

  二、抓好农业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村级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指导、管理工作。

  三、负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人畜饮水工作;搞好水利资源和设施管理工作。

  四、为农民提供科技信息,并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五、做好涉农项目筛选、储备、管理、申报等相关工作;抓好农村商贸流通工作。

  六、掌握本辖区内种养殖业基本情况,强化植物疫病防控,鼓励并积极引导种养殖户生产加工绿色、无公害、有机食品,减少种养殖过程中的农药残留和加工过程中滥用添加剂的现象。

  林业工作

  一、宣传与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各项林业方针、政策。

  二、协助乡制定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三、开展森林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

  四、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保护管理林地、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

  五、协助处理山林权属纠纷、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六、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为林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七、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的发放和护林员的管理工作。

  畜牧兽医站工作职责

  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动物强制免疫监督实施;依法承担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动物疫情调查、监测、兽药监督管理等工作和畜牧、饲料、草原等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

  一、宣传贯彻执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草原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

  二、畜牧业发展规划、计划的组织实施,畜禽品种改良、良种畜禽繁育、标准化生产、种草养畜、现代畜牧业生产方式的建立和畜牧兽医新技术的推广、指导、服务。

  三、动物计划免疫、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动物疫情普查、调查、监测、疫情报告和畜禽圈舍环境的消毒。

  四、实施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相关车辆、场所等消毒,死亡动物、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污染物等无害化处理的实施、指导、监督。

  五、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适于简易程序现场处罚的实施。

  六、动物屠宰,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运输,动物产品加工、储存等场所、活动的防疫监督。

  七、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培训、指导、监督管理。

  八、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种畜禽、草产品等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

  九、指导、督促畜禽养殖(场)户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等防控措施,做好养殖备案、养殖和免疫档案的建立、负责动物免疫标识及有关证章等物资领取发放、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县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交办委托的其他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及办事程序,以适应便民服务的要求。

  三、代表本部门在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窗口行使授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职权与行政服务事项办理,负责即办件的审批件办理,负责上报件的协调、督促。

  四、对接待受理事项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扯皮。

  五、自觉服从中心主任安排,做到既有分工又有合作,恪尽职守,努力工作。

  六、佩证上岗,服务要热情、大方、和蔼、周到、细致。

  七、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

  八、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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