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重点信息公开 > 社会救助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 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25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7﹞967号)的通知要求: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各地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调整为当地政府确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要求,我州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的70%调整为80%,即1104元/月,该标准从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为了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尽早将新标准的失业保险金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县人社局12月19日收到州人社局、州财政局通知后立刻安排人手对2017年10月至2017年12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67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金补发金额进行测算。经过德昌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三名同志的共同努力,于2018年1月15日完成了失业保险金的调标工作,并于1月18日将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足额发放到了失业人员手中。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们 网站申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德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部门:德昌县网管中心

备案号:蜀ICP备05005182 网站标识码:5134240003 川公网安备 513424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