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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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6-04 11:33 点击率:【打印】【关闭】 |
转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的通知 凉发改价格〔2018〕417号 各县(市)发改局、财政局、农牧局,州级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35号)转发你们,并就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发改、财政和农牧部门负责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及收费执收单位负责乡镇、村组及收费点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牌(栏)的设置、变更、维护工作。 二、我州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按省《通知》公示的项目和范围,严禁向农民“搭车”收费,严禁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涉农收费(价格)公示表公示内容必须准确、完备。 三、省《公示表》中“普通高中学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高中课本费”按《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十五年免费教育的意见》(凉府发〔2016〕25号)规定减免、公示;“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按《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规定减免、公示。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公布《2018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135号) 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农牧局 2018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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