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久明、郑帮春不动产登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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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6-19 10:33 点击率:【打印】【关闭】 | ||||||||||||||||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834—5201870
公示单位: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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