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
||||||||||||||||
|
||||||||||||||||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5-04 14:43 点击率:【打印】【关闭】 | ||||||||||||||||
编号: 010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 0834-5201870
公告单位:德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日 |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