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3-29 16:03 点击率:打印】【关闭

  陈贵忠、雷高琼因保管不善,将  德州镇香城大道南侧时代尚锦1-6-50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德国用(2016)第1279号、德国用(2016)第1280号,地号为J—223); 《房屋所有权证》(证号:房权证德权字第00023352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贵忠、雷高琼

  2018年3月27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们 网站申明 使用帮助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德昌县人民政府 承办部门: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管理部门:德昌县网管中心

备案号:蜀ICP备05005182 网站标识码:5134240003 川公网安备 5134240200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