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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德昌县环保局 时间:2018-05-23 16:56 点击率:打印】【关闭

  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需要说明,该项目已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告,2018年3月9日进行公示,公示名称为“德昌县先锋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后因项目名称应管理单位要求,改为“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除名称修改外,其余内容均不改变,后在2018年5月16日项目修改名称后重新进行了第一次公示。现环评工作已有初步结果,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了便于公众了解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相关情况,现将有关环评信息公布如下。

  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

  (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

  1、建设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德昌县先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应急整治工程(德昌县先

  锋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

  管理单位: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四川省西昌市德昌县巴洞乡先锋村二队。项目地理位置及区位关系见附图1,项目外环境关系见附图2。

  评价内容:封场工程内容:1)堆体整形;2)填埋气体导排系统;3)渗滤液导排与处理系统;4)终场覆盖系统;5)雨水导排系统;6)生态恢复系统;7)场区辅助工程等组成。评价原德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后的环境影响。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为水污染主要为项目垃圾产生的渗滤液。预测分析表明,项目正常排水不会造成地表水水质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域标准,不会改变下游水环境敏感目标相应的水环境功能。项目封场后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地下水本底值目前部分指标已有超标现象,但为了减缓和解决地下水超标现象,因此,项目采取封场方案。通过对项目封场后的地下水预测结果,项目封场后可对地下水污染减缓,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地下水污染程度会逐步消失,直至地下水指标达标。

  2)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以主要产生恶臭的构筑物为中心划定100m卫生防护距离,因此项目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3)固废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封场后基本不会产生其他固体废物;

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封场后,基本无噪声源。

  总之,项目封场后,管理单位 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会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外排污染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性影响,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在实现本项目社会经济效益的同时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3、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封场后项目渗滤液均存至调节池内。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填埋区废气通过被动导气井进行排放填埋气。

  3)噪声控制措施:

  项目封场后,基本无噪声源。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封场后基本不会产生其他固体废物;

  4、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1)项目封场与国家产业政策相符合,拟选厂址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2)项目从技、封场工艺、能耗、物耗、水耗指标,污染物产生,废物综合利用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上均体现出清洁生产的原则,项目满足清洁生产要求。

  3)项目建设拟采取的各类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和经济上合理可行,可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4)项目选址地周围无明显环境制约因素,环境影响预测表明,项目运行对各外环境的影响小,不会造成环境质量超标,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环保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可行,可实现达标排放和控制风险,项目从环保角度可行。

  5、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1、总论.doc

  2、现有工程介绍.doc

  3 建设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doc

  4 项目区域自然、社会概况.doc

  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doc

  6 环境影响预测.doc

  7 环境风险评价.doc

  8 环保措施论证.docx

  9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doc

  10结论与建议.doc

  封面.docx

  需要说明的是:项目公示本为初步报告,不为最终报批稿。

  6、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及周边地区的民众、政府工作人员、环境保护人员等的意见。征求意见内容包括对现有区域的意见和看法,对拟建项目的态度,对项目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态度、对项目选址的意见以及对环评结论的意见等。

  7、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评结论征求意见的主要形式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评价机构和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的联系方式见下表。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名称

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德昌县西宁街东段128号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199号

邮政编码

615500

610017

联系电话

15828799777

028-61863319

电子邮箱

349739650@qq.com

395218378@qq.com

  8、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告公布十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上表所列的联系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管理单位、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交书面意见。

  建设单位:德昌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环评单位:四川省环科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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