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德审公〔2017〕18号关于德昌县乐跃镇原镇长袁林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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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38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德昌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1日至2017年11月28日,对袁林同志任德昌县乐跃镇镇长期间(重点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的经济责任进行了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任职情况: 袁林同志自2014年1月至2016年6月25日任中共乐跃镇镇长。 二、审计结果: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袁林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总体情况较好。根据对被审计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袁林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在推动乐跃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方面,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发展规划,重点突出蚕桑和烤烟等支柱产业发展,重视改善民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当地群众增收。全镇的各项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三年在全县乡镇和县级部门综合目标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 在贯彻落实经济政策及决策部署方面,严格执行上级政策,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主线,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涉民、惠民、富民的政策,实施农村风貌改造、D级危房改造、完善通村公路建设、发展林果业、兑付牧草良种补贴、草畜平衡奖励等各项惠农政策,较好执行了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决议和决定。 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各项重大政策决策能够坚持班子民主决策,坚持“一把手”负责制和分工负责制相结合,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乐跃镇政府制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有关涉农涉民项目等重大经济决策、实施程序基本符合国家及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 在经济监督管理方面,制定了《乐跃机关内部行政事务管理制度》、《乐跃镇财务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乐跃镇政府机关财政财务工作执行“收支两条线”财务管理规定,支出执行分管领导“一支笔”签字,主管领导审核制度,严格对各项政府性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对村社集体资金监督管理,按照县委、政府村级财务“村财乡管村用”管理模式,制定完善了“村财务管理审批办法”,并由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进行核算和管理。 在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方面,审计期间,审计组没有收到有关袁林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没有发现袁林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报销单据不合规金额合计103000元。 2.购置固定资产160490元未入账。 以上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 特此公告。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 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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