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德审公〔2017〕14号德昌县审计局关于德昌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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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02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对德昌县综合档案馆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德昌县综合档案馆项目情况 德昌县综合档案馆项目经《凉山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德昌县档案馆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投资[2010]613号)批准同意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为按县级二类档案馆建设标准,新建综合档案馆建筑面积4587平方米,包括馆库、对外服务用房,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办公用房等建设,征地及设备购置等。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概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土建工程1040万元,设备购置36万元,其它征地及配套工程等424万元,由县上多渠道筹资解决。 德昌县档案局于2015年2月20日与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该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合同,合同的工程内容为:工程量清单和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工程实际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29日,竣工日期2016年10月17日。 二、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情况 本次审计时, 财务账面反映德昌县档案局己支付工程建设资金12,165,820.83元,其中:支付征地费3746052元;支付设计评审费4887.39元(其中包括采购窗帘及家具支付评标专家评审费用1800元);支付勘察设计费(实际为图纸审查费)9150元;支付地勘费12000元;支付设计费107794.50元;支付造价费(预算费)29312元;支付工程款7057731.52元;支付监理员工资(聘用甲方代表工资)90000元;支付用水管道费用34522元;支付电气安装费68000元;支付监理费102087元;支付灭火器进场费(气体灭火系统增加工程费用)150431.70元;支付密集式档案架费用270119.13元;支付电梯安装费230000元;支付窗帘款36500元;支付家具采购款191900元;支付档案馆标识牌费用18000元;支付城区环境卫生服务费7333.60元。截至审计日,工程相关资料反映累计完成基本建设投资13,008,359.49元。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财务方面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档案局在财务处理中,将窗帘款36,500元、家具采购款191,900元及档案馆标示牌费用18,000元列入综合档案馆项目中支出。违反了《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部分发生的金额246,400元不得纳入项目总投资。 (二)工程方面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15,704元。 2.县档案局提供的部分工程资料与施工单位提供的资料不一致。 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西昌圣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10月25日签订电梯买卖合同,合同总价24.30万元,后备注“其中含管理费、税金(8%):1.944万元费用由乙方支付给甲方;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远大集团)江西天盾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5年11月5日签订档案密集架购买合同,合同总价为270,119.13元,在总价部分后有“其中含管理费、税金等相关费用,合计8%。21,609元费用由卖方支付给买方”的内容但在德昌县档案局提交给审计组的工程结算资料中,该合同没有在总价后备注该内容,存在两份资料不一致的情况。以上提供不实资料的行为造成审计组在对档案馆项目竣工结算审核中,多计工程款41,049元。 以上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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