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2016年度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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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的要求,按照省、州发展改革委的安排部署,为切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科学、有序地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结合《德昌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编制了《德昌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 一、搬迁条件及搬迁对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较差,难以享受基本公共服务,需改善居住环境,且自愿搬迁的农村建卡贫困人口。 二、搬迁规模及分布 我县拟将纳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2016年实施计划。2016年计划搬迁规模为56户、156人,涉及3个乡(镇)4个村。 三、安置方式 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坚持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所在水土资源条件及搬迁意愿,采取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安置方式,鼓励适度集中安置,因地制宜分散安置,控制投亲靠友安置和购买商品房等其他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 我县拟采取统规自建的方式,在7个新村聚居点和彝家新寨集中安置30户88人。 (二)分散安置 我县计划分散安置68人。其中:通过自主搬迁方式安置55人,通过投亲靠友方式安置6户8人,到县城购买商品房2户5人。 四、建设任务 2016年,拟对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6人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修建安置住房3744平方米;新建道路8公里,铺设饮水管网20公里,架设电网31公里;学校及幼儿园建设400平方米,卫生所建设200平方米;改造基本农田75亩,宅基地复垦11.2亩;迁出区生态修复9.9亩。 五、资金需求测算 (一)建设成本。 按德昌县2016年贫困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概算投资指导标准: 农村住房建设成本为12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房)。 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新建道路25万元/公里,新铺设饮水管网3万元/公里,新建电网6万元/公里。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学校及幼儿园建设12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房),村卫生室建设1200元/平方米(钢结构房)。 土地整治建设:改造基本农田0.3万元/亩,宅基地复垦0.3万元/亩,迁出区生态修复0.2万元/亩。 (二)投资估算。 经估算,我县2016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995.08万元。其中:安置住房投资449.28万元,占总投资的45.15%;安置区配套设施建设投资543.82万元(配套基础设施446.00万元、公共服务设施72.00万元、基本农田改造和宅基地复垦25.82万元),占总投资的54.65%;迁出区生态修复1.98万元,占总投资的0.20%。 六、投资来源及承贷规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易地扶贫搬迁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长期低息贷款、群众自筹和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组成。我县2016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规模为995.08万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124.8万元,通过举借地方政府债务注入项目资本金114万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78万元,承接省国农公司转贷的长期低息贷款资金546万元,群众自筹40.6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91.68万元。 七、资金安排 (一)使用方向 中央预算内投资、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主要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在安置地基本的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包括住房及必要的附属设施、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农村能源、乡村道路以及教育、卫生、文化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不得用于机械设备、运输工具购置,生产、加工和流通等经营性项目建设,以及土地和房屋的征用补偿费。整合的其他支农资金主要用于产业发展上。 (二)补助标准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房建设给予专项资金补助。县住建局对我县2016年农村住房建设成本进行了测算,户均约为8.04万元(按户均2.79人、人均24平方米、单价1200元/平方米测算)。按照国家和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平均建房成本的69.5%给予支持,即统一对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的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助建房资金2.0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0.80万元/人、省政府筹集的地方债务资金0.43万元/人、专项建设基金0.50万元/人、长期低息贷款0.27万元)。 八、产业发展 根据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所涉及三个乡镇、四个村的实际情况,实施搬迁后,马安乡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主要发展畜牧业(养殖鸡、猪、牛、羊等)、烤烟、林果业(种植车厘子、核桃),永郎镇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主要发展烤烟、林果业(核桃、桑葚),小高镇的易地扶贫搬迁户主要发展烤烟、林果业(核桃、板栗、李子)、畜牧业(主要是养鸡、猪、牛、羊等)。另外,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各种培训,增加务工收入。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书记王顺云和县长苏正清为组长,县委副书记邓明琨、常务副县长陈家、宣传部部长王顺宏、总工会主席刘庆红、组织部部长张应聪、副县长陈明雄为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县农工委、发改经信局、扶贫移民局、有乡镇党委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内设综合组、项目推进组、督查考核组、财务组,全力抓好此项工作。县级有关部门要在县移民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密切配合,全面落实搬迁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位”制度。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要确保措施有力、政策到位。 (二)精心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责任主体,各乡镇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与已成立的扶贫攻坚工作机构合署办公,做到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合并推进;要和村两委一起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精准识别和安置方式的选择,科学规划安置区(点),落实好安置用地;认真组织搬迁对象加快建设安置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协同配合相关部门把好工程质量、住房验收、资金拨付关,协调解决好项目实施中的具体问题和矛盾,负责项目实施信息的上报,项目软件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同时,做好迁出区生态修复和土地复垦等有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积极帮助安置区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创业就业,确保安置区稳定。 (三)严格资金管理。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有关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要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挪作它用。发改、扶贫、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 (四)严格考核督查。将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情况纳入扶贫绩效考核范围,县上将组织力量对搬迁对象确定、住房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搬迁对象脱贫销号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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