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2016年生态扶贫专项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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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9月1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州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按《中共德昌县委关于集中力量打赢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德委发[2015]26号)的安排部署。根据我县农村贫困地区的发展现状,大力实施生态扶贫,构建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筑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加快脱贫奔小康步伐,特制定本专项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按2016年全部脱贫的要求,以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升级为核心,着力打造生态林业、创新林业、科技林业、效益林业和法制林业,基本实现“两个突破”、“两个翻番”,构建好“三大体系”。“两个突破”:一是积极培育森林资源,建设生态屏障,增加森林碳汇,森林覆盖率达到70%,生态建设取得新突破;二是优化产业发展布局,大力培育核桃板栗产业,林业产业年经济增长率达到10%以上,林业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两个翻番”:一是林业总产值达到8.02亿元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二是农民人均从林业上获得收入达到2358元以上比2010年翻一番。“三大体系”:一是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着力保护和建设好森林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在农田、库区、矿区、景区、社区、城市生态系统中,充分发挥林业的基础性作用,努力构建布局科学、结构合理、功能协调、效益显著的林业生态体系。二是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围绕产业基地建设,做大第一产业;立足优势资源,做强第二产业;增强服务职能,做活第三产业;不断培育新的增长点,切实转变增长方式,努力构建特色鲜明、优质高效、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林业产业体系。三是较繁荣的森林文化体系。通过加强森林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发自然生态与德昌人文相结合的森林文化产业,努力构建主题突出、内容丰富、特色鲜明、富有感染力的森林文化体系。 二、工作重点及进度安排 (一)加强生态保护建设。 加快生态脆弱地区生态治理步伐,开展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 还林还草、退牧还草、石漠化综合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恢复、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确保森林、草地、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和稳定。结合德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一批能促进当地农牧民增收致富的经济林果产业。继续抓好森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生态服务功能和经济产出。加强水资源保护,遏制水生态系统失衡趋势,建立完善以水功能区管理为核心的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体系。到2016年底,我县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继续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依法对国有和集体森林实施常年有效管护。管护国有森林面积138.7万亩;继续实施52.3万亩集体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11万亩。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农村产业调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减少能源消耗,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 (二)加大生态资源利用。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推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变。 依托森林、草地资源等生态资源,规划建设一批重点生态工程,扩大游客规模,带动当地群众稳定就业和增加旅游服务收入,促进生态资源转变为生态资本和经济效益。加快林业产业基地培育,发展林下经济及森林食品。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新农村建设为载体,加强生态旅游品牌建设,推动生态资源持续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各森林经营所施业区内的国有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计划2015年申报螺髻山(老鹰沟--和尚顶--姑姑山)、黑龙潭2个省级森林公园,2016年启动螺髻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申报。 (三)开展人居环境治理。 加强水源保护,深入推进以大气、水、土壤为重点的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提高供水水质合格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化肥、农药等投入品管理,加大农产品产地重金属污染治理力度,加强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在乡镇、村、组开展以治理脏乱差、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为重点的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推进改厕、改圈(舍)、改灶、改院和治污、治理乱搭乱建,保护和改善农村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乡村道路和水系绿化,开展以创建生态城镇、宜居城镇为重点,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生态镇、村。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规划,积极开展“环境优美示范村庄”创建工作,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到2016年底,全县集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2个,占全县乡镇的57.14%;建成州级生态村104个,占全县行政村的75.91%。 (四)推进防灾减灾避灾。 改善群众生存环境,在生态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以及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结合新村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加大对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力度,强化地灾隐患工程治理,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建设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大森林、草地生物病虫害防治和预警监测体系建设,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到2016年,投入240万元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80户,新建房屋应达到抗震设防要求。对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三、认真做好资金筹措方案 坚持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向中央和省州汇报争取,力争获得更多的资金和项目支持。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研究制定鼓励和吸引更多资金投入扶贫开发的政策,开辟新的资金渠道,筹集更多资金用于基础扶贫工程。目前,2016年共有项目14个,总投资1055万元,政府性投入行业资金151万元(省级资金151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4万元(省级资金644万元,县级资金260万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生态扶贫的组织领导,建立生态扶贫目标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将生态扶贫目标任务纳入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责任部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认真落实2016年县内涉农重点项目资金向32个贫困村、9095名贫困人口倾斜要求。县级相关部门要协调争取重大生态建设与保护支持政策,加强部门项目资金投入,抓好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和工作考核,形成运行高效的生态扶贫攻坚推进机制。 (三)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生态扶贫攻坚的工作主体、责任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制定本区域年度工作计划,将生态扶贫攻坚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建立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抓好资金整合、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建立完善生态扶贫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实行差别化考核制度。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增减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生态资源的原生性和完整性。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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