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乡镇事业干部中公开遴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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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8年01月10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为进一步配齐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充实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力量,保障脱贫攻坚工作,根据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关于从乡镇事业干部中公开遴选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通知》(凉组通〔2018〕4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并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决定从乡镇事业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中公开遴选一批优秀人才进入乡镇领导班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从乡镇事业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中公开遴选乡镇政府副职9名(其中从乡镇事业干部中遴选7名,从驻村第一书记中遴选2名)。 二、资格条件 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学历大专及以上(含在职教育),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除符合公务员报考基本条件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乡镇事业干部:一是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目前在乡镇机关工作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的事业干部(含人事关系在县直部门,但在乡镇工作的站所事业干部,不含事业工勤人员以及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人员);二是由大学生村官转聘、目前在乡镇工作的事业干部(不含试用期内的)。德昌县的乡镇事业干部可在本县报名参加选拔也可在凉山州11个贫困县的其中一个县报名参加选拔,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县报名。 (二)贫困村第一书记: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或在国有企业工作4周年以上),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3工作日的贫困村第一书记。派驻金阳县、盐源县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可参加德昌县的选拔,也可参加派驻县的选拔,但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县报名。 参加遴选人员的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取得学历时间等,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个人身份、工作年限、任职经历以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受到州委及以上表彰表扬的,在年龄上可适当放宽。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遴选: 1.涉嫌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近五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替考或其他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7.所在村(或联系村)脱贫攻坚验收不合格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等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 9.涉及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影响任职的; 10.其他不适宜参与遴选的情形。 三、方法步骤 (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报名的,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和《报名登记表》到县委组织部报名。组织推荐报名的由乡镇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根据干部德才表现和资格条件,征求本人意见后向县委组织部进行书面推荐,并由本人填写《报名登记表》和完善相关资料。报考凉山州11个贫困县的,以要报考县的《公告》为准,并到报考县组织部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11日8:30至13日17:30。 2.报名地点:德昌县委组织部干部一股。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1份; ②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名登记表》1份; ④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 ⑤获奖依据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⑥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乡镇党委出具符合报考条件的证明。 (二)资格审查。县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符合资格条件报考人数与遴选职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报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对遴选数量进行适当调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要求及本公告规定情形的,均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州委组织部统一命题、统一时间,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测试,采取闭卷笔试的方法进行,并对笔试成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不少于遴选职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进入面试。因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合计算总成绩,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综合考察。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遴选职数1:1.2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对象,总成绩不带入考察环节。同时,安排考察对象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现行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考察、体检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人员。根据综合考察结果,统筹考虑乡镇领导班子功能结构,县委组织部召开部务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县委召开常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 (六)提交选举。及时向乡镇党委反馈提名人选,乡镇党委纳入候选人预备人选,提交乡镇人代会正式选举。 对经选举当选乡镇政府副职的乡镇事业干部和第一书记,在国家行政编制限额内按照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对当选的驻村第一书记,可享受相应待遇,工作在第一书记岗位,驻村期满考核合格后经批准可正式到岗履职。外派金阳县、盐源县的第一书记报考派驻县的,如遴选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报经州委组织部同意后可进行更换。 四、纪律要求 (一)推荐单位和报名人员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材料造假、资格不符等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人员应试资格。同时,严肃追究推荐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有关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相关工作纪律,在报名、测试、体检、考察等遴选环节中发现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34-5202859(县纪委)、0834-5202876(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或12380 咨询电话:0834-5201766
中共德昌县委组织部 2018年1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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