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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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26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2016年,德昌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围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抓学习部署、强机构建设,夯实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一)继续坚持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年初印发了《2016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德府办发〔2016〕36号),每次政府常务会都按要求由各执法部门讲授学法,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制。印发《2016年度德昌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德府办发〔2016〕99号),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的学习培训,细化落实措施和工作任务。2016年7月县政府与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书》,严格执行行政首长依法行政责任制。 (三)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制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德府发〔2016〕11号),在县政府法制办增设行政复议应诉股、行政执法督查股、合法性备案审核股,并明确县级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按要求设置法制股,其它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配齐法制专兼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夯实了依法行政工作基础。 二、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决策程序。修订公布《德昌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德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和《德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会务工作规范》,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落到实处,建立健全了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保证行政权力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列席县政府常务会等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已成为一项制度。 (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3月22日印发《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昌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的通知》(德府发〔2016〕5号),决定聘请四川可泉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的团体法律顾问,聘请西昌学院教授巫洪才、攀枝花学院教授蔡宏图等9名同志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成员,并同时制定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支付暂行规定,完善了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目前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已广泛服务于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授课、行政复议审理、规范性文件核审、政府和部门涉法事务的协调和诉讼处理。 三、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一)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德昌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2016年工作要点》(德府办发〔2016〕53号),清理印发《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德府发〔2016〕10号),取消了60项行政审批项目;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德府办发〔2016〕73号),涉及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68项,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24项。积极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对留保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 (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取消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前置审批事项外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印发《关于德昌县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府办发〔2016〕12号),有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强化制约和监督,确保行政职权法治化 (一)动态管理、编制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及机构职能调整情况,优化行政权力清单,编制责任清单,截止今年9月30日,已公布30个部门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涉及6179项,基本实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 (二)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集中培训,严格规范权力平台录入事项,要求所有录入项目要以县政府公布的行政权力目录为准,对接新《行政诉讼法》修改诉权期限。制定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工作要点和考核办法,以行权平台为依托,将部门权力实际行使情况与行政权力上网运行进行抽查比对,对网上行权要求不落实、行权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日常监督责任不落实的,进行严肃查处问责。行政权力依法公开上网运行达15000余条。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德昌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加大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坚持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凡未明确规定失效日期的,一般都修改为“有效期×年,期满后如需继续施行,按程序重新报审公布”。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全年汇总通报制度,2017年1月17日印发了《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16年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7〕12号),2016年以政府、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8件,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1件,全部按程序审查并按要求登记或报州法制办、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 (四)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升监督纠错能力。我县2015年8月成立了第一届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定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管理规定,建立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参与行政复议制度。在今年的案件办理过程中,充分听取行政复议委员的意见,创新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方式。今年,县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8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74件,立案受理4件,其中行政复议终止2件,撤销2件,经行政复议处理的无1件诉至法院。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积极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印发《德昌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领域和农牧渔领域)工作实施方案》(德府办发〔2016〕160号),在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领域和农牧渔领域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清理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 (二)规范执法程序建设。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2016年7月组织开展了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严格落实《德昌县政府办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发〔2015〕93号),坚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及公示制度,规范委托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制发《德昌县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试行办法》、《德昌县行政执法公示暂行制度》、《德昌县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暂行制度》、《德昌县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德昌县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暂行办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发《德昌县建立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德府办发〔2016〕117号),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制度初步形成。落实《德昌县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德府办发〔2015〕74号),印发《关于聘任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的通知》(德府发〔2016〕18号),聘请周雯等5位同志为县政府行政执法特邀监督员,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 (三)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2015年6月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并实现“两法衔接”信息平台与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对接。2016年3月22日和23日县检察院和县法制办召开了“两法衔接”共享平台运行培训会,促进“两法衔接”工作取得新实效。今年行政执法机关移送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2件案件,加强了对行政执法的个案监督。 2017年我县将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法制机构建设,全面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服务效能,推进法治政府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报告。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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