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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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12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德府发〔2017〕2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府办发〔2017〕143号)、《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征求意见的通知》(德府办发〔2017〕183号)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城市集镇规划区内个人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08〕44号)等1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见附件1)。 二、《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昌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德府发〔2011〕13号》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德府办发〔2008〕97号)等27件规范性文件应修改后重新公布(见附件3)。 四、《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无公害农产品基地投入品管理细则〉和〈德昌县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府办发〔2012〕175号)等6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4)。 附件:德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附件.doc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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