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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7年09月04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德府办发〔2017〕1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精神,按照《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5〕6号)和《凉山州农牧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凉山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农牧函〔2017〕154 号)要求,为切实做好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内容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7年德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昌县 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府办发〔2015〕143 号)执行。若补贴政策、补贴标准有调整,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根据《凉山州农牧局 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做好 2017 年凉山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凉农牧函〔2017〕154 号),确定全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 11 大类 35 小类 92个品目。重点补贴县域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全县将严格执行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制定的《四川省 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补贴额一览表将在德昌县门户网站上公告,《四川省 2016—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三)补贴程序。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仍然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我县统一实行“带机申请”(对个别不便于移动的机具可申请上门核实)。对购置“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四)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5号),自2016年 12 月 1 日起,全县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 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全县 2017 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经本乡镇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和我县购机补贴方案规定的其他材料直接到县农牧局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二、农机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牧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按照上级要求,由四川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在四川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

  县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各乡镇具体参与购机补贴的政策宣传、申请购机者审核和机具核查工作。县农牧局对全县政策实施、资金兑付、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州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县农牧局要加强购补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县财政局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提高购补资金效益。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

  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我县将在德昌县门户网站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及时将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至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社、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

  认真贯彻《凉山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认真接受年度绩效管理考核,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3日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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