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


来源: 时间:2018-05-23 10:43 点击率:打印】【关闭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突出问题导向,加大环境保护执法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绿色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提升我县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保障饮用水安全。

  二、工作内容

  工作目标:到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任务,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保障水平。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督促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排查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问题。

  进度安排:2018年3月底前,集中力量开展摸底排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2018年6月中旬前,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2018年9月底前,力争排查整治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8年11月20日前,完成排查整治工作。县政府将适时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并于2018年6月、2018年9月对排查整治工作集中开展重点督查。

  三、工作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主要开展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源一策”建档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三)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等违法活动。二级保护区内是否设有排污口、建有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活动。

  四、组织方式

  建立“省级督导、州级指挥、县级实施、部门主抓”的四级管理组织体系,县政府由陈明江副县长主抓,各县级相关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实施”的原则,落实一名领导主抓,进一步加强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统一部署,协调组织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推进整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问题要依法处理、分类处置。能整改的要责令立即整改;问题严重或单一部门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按程序报请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研究解决。

  要采取联合执法、协同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督查,重要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对于贯彻落实十九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落实水源地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整改。

  (二)强化资金投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涉及面广,整改工程复杂,资金需求量大。要优先安排饮用水水源地整治资金,按照“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项目为助推的环境治理体系”总体要求,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撬动杠杆作用,确保我县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问题得到解决。

  (三)整改落实到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制定专门整改工作方案,针对问题清单和自查、督查及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健全“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制度,按照“一个饮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原则,认真组织编制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标准、完成时间结点、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职责,整合各方资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建立饮用水水源地管理档案(应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情况、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情况、水源地边界信息SHP矢量格式文件、饮用水水源污染隐患动态数据库、环境监管情况等)。对查出的问题实行“核查销号”制度,跟踪检查整改进展,整改完成一个、核查一个、销号一个,并向县政府备案。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加强部门沟通协作,严格依法审批涉饮用水水源地建设项目,严防污染问题反弹。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导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县环保局及时调度各地排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排查整治工作的,将开展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督促工作推进滞后的部门抓紧实施,确保工作质量。

  (五)全面公开信息。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从2018年开始,要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供排水公司出水水质和居民水龙头水质等信息。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一报(党报)一网(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3月底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见附表1,2),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要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微博、微信等方式,集中宣传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媒体和群众参加执法检查,公开曝光违法案件,努力营造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

  (六)加强信息报送。请各相关单位于2018年5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县环保局、县水务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12月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送县环保局和县水务局。请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信息和总结报告的报送工作,兼顾工作效率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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