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20170825001)的办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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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09-05 11:42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我县于2017年8月26日收到《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转办单》(环督凉转德昌〔2017〕42号),群众举报内容为“凉山州德昌县蒲坝301的神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磷酸钙生产工艺,利用酸渣和矿粉加工成幸福人家牌过磷酸钙,每年加工8000余吨砷、镉、铅严重超标的产品,按每亩地施用1-2包计算,每年可能造成8-16万亩的土地污染,危害食品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受理编号:信20170825001)。接件后,我县高度重视,按县委书记瓦西亚夫、县长高峰指示,立即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恳古任组长的德昌县神农肥业中央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赖仕江包案,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为责任单位,县群工局、县发改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等部门配合,成立联合调查组,及时赶赴现场,对信访举报人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信访人举报情况属实,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四川省德昌县神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9月14日经德昌县乡镇企业管理局批准成立(德乡企〔2001〕字第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24731608888F,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德昌县锦川乡蒲坝村,法定代表人:王军,成立日期:2001年09月17日,经营范围:普通过磷酸钙生产销售。该公司于2015年02月10日换发《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川)XK13-002-00068,产品名称:磷肥,有效期至2020年02月09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环评批复、环保“三同时”验收等手续各类证照齐全。 二、调查情况 (一)生产工艺情况。 四川省德昌县神农肥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磷肥的主要原料为磷矿石和硫酸,经破碎、打粉、制浆、化成、固化、熟化、打粉、包装等工艺制成,符合过磷酸钙生产工艺要求。 (二)原料来源情况。 该公司生产原料磷矿石从会东金川磷化工有限公司、会东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购买;硫酸在公安机关报备后从合力锌业、石棉四环公司、鲲鹏公司、西昌兴平实业、凉山顺通商贸等公司购买。企业生产原料来源明确。 (三)原料配比情况。 经现场查验,未发现酸渣原料。2013年至2017年,该企业分别生产过磷酸钙产品2245吨、1383吨、700吨、1263吨、952吨,使用硫酸653.7 吨、414吨、203吨、496吨、333吨,符合产品原料配比要求(按生产工艺,每吨过磷酸钙约使用磷矿石600公斤、硫酸330公斤、水70公斤;耗酸量与磷矿石中氧化钙、氧化镁含量成正比;若使用酸渣,则无法生产合格产品)。近5年,企业年均产量1348吨,与信访举报的年产8000吨差距较大;未发现使用酸渣和矿粉生产过磷酸钙的情况。 (四)产品质量情况。 按《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按国家对《过磷酸钙》(GB/T20413-2006)产品质量检验标准,有效磷、游离酸、水分三项指标为强制检测项目;而《肥料中砷、镉、铅、铬、汞生态指标》(GB/T23349-2009)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对产品中砷、铅、镉、铬、汞等重金属指标为推荐检测项目,不作强制要求。 该公司生产的“幸福人家”牌过磷酸钙自2013年至今共由国家、省、州、县抽检12次(其中国家级2次、省级7次、州级3次;砷、铅、镉、铬、汞指标抽检3次,有效磷、游离酸、水分抽检9次),所抽检批次产品中有效磷、游离酸、水分和砷、铅、镉、铬、汞等抽检结论均为合格。 2017年8月26日,调查组从封存的75袋过磷酸钙中随机采样抽检,经凉山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8月29日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产品中有效磷、游离酸、水分和砷、铅、镉、铬、汞,检验结论为合格(No:2017NZ—0101、0102)。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2017年8月26日起,我县联合检查组针对信访举报问题对企业开展了深入调查,并就生产经营相关领域开展了延伸调查。该企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信访人举报情况属实。 一是原料管理不规范,磷矿石购进和使用台账填写不完整,经手人和审核人未签字;生产区硫酸罐区在用、备用、弃用无标识。 二是企业管理不规范,岗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三是磷矿石存放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三防”(防雨、防尘、防渗漏)措施仍不到位。 三、处理情况 (一)责令企业改正。 于2017年9月1日,对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暂扣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7日,要求企业立即停业整改。一是要求企业建立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二是要求企业采购原料时查验并留存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等材料;三是完善原料采购台账和产品质量台账;四是完善生产区硫酸罐区标识;五是要求2017年9月8日前完成整改(牵头领导:副县长赖仕江,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人:张选宗)。 (二)完善环保设施和措施。 一是要求企业将露天堆放的原料尽最大限度移入料棚堆放,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有效覆盖;二是对暂时未能移入料棚的原料在堆场四周修建围堰防止流失,堆体用不透水覆盖物覆盖,防止雨水和扬尘;三是对处于地势低洼处的库房、生产车间修建围墙或鱼背形围堰防止雨水灌入及内部物料流出;四是对生产车间及临时库房加装卷帘门,防止扬尘、减少噪音;五是对企业原料“三防”不到位问题由县环保局立案调查〔川环法德环(2017)47号〕(牵头领导:副县长陈明江,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责任人:张国华)。 (三)狠抓企业产品质量管控。 进一步强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加强产品质量把控,严格执行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确保每批次产品质量合格;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巡察力度,增加质量抽检密度,确保企业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牵头领导:副县长赖仕江,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责任人:张选宗)。 四、回访情况 因信访投诉人无法联系,8月28日县群工局、县发改经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对使用“幸福人家”牌磷肥的锦川镇蒲坝村四组聂登富(13795600804)、王朝静(18781516952)、吴登琼(15282971019)等6户农户进行走访调查,农户均表示使用该产品无不良反应,对该信访件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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