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昌县民间组织2016年度年检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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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7年03月29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为贯彻执行川民发[2015]191号、凉民[2012]4 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民间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年度检查(以下称年检)的规定,县民政局决定于2017年6月30日前,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完成全县民间组织的年检工作。 具体时间安排为:2017年4月1日至20日前由民间组织自检,4月21日至5月10日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11日至6月30日由各社会组织将年检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接受年度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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