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创新“四项”措施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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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17日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我州创新“四项”措施强化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加强孵化培育。拟在州、县市设立社会组织孵化服务中心,通过提供场地、资金、能力培训等优惠政策,为切实能在灾害救助、贫困救济、医疗救助、教育救助、扶老助残、生活帮扶和禁毒防艾宣传教育等社会服务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的社会组织提供孵化服务。 创新评价方式。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认定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规范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程序。 创新登记注销机制。建立正常退出机制,对于停滞活动两年以上,组织不健全的社区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注销登记或备案。降低门槛、简化手续,对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由各级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站)协助向所在县市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创新公益创投。探索建立以项目为导向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项目征集、论证、采购、评价等工作规范。通过政府采购或特定委托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实现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协同、公民参与相结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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