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公告 德审公告〔2017〕4号关于德昌县原大湾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曾继育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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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德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8-02-13 11:40 点击率:【打印】【关闭】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及县委组织部的委托,德昌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10日至2017年5月25日,对曾继育同志2015年4月-2016年6月任原大湾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经济责任进行送达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任职情况: 曾继育同志自2015年4月10日至2016年6月25日任中共大湾乡党委书记。 二、审计结果: 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曾继育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一般,根据对黑龙潭镇党委政府(原大湾乡党委政府)所提供资料的审计,没有发现曾继育同志存在个人经济问题和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行为。 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财经纪律和机构编制规定方面,原大湾乡党委政府较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解决农村、农业、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促进了农业发展政策的落实,促进了农民增收。原大湾乡党委政府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政策。 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曾继育同志主持作出的重大经济决策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但是未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曾继育同志作为主持原大湾乡党委、人大全面工作的责任人,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三十七条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未制定“三重一大”管理制度应承担领导责任。 在内部监督管理方面,原大湾乡党委政府制定了《大湾乡干部管理办法》,通过制定和实施,加强了对原大湾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学习、考勤、廉政、值班、财务、车辆等方面的管理, 促进了乡党委、人大、政府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了办事效率。但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内容简单,需要完善。 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及廉洁从政方面, 审计期间,没有收到有关曾继育同志的举报材料。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根据黑龙潭镇党委政府(原大湾乡大湾乡党委政府)提供资料,对审计职责权限内的事项进行审计,没有发现曾继育同志有个人经济问题和其他违反廉政纪律规定的问题。 三、审计查出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1. 2015-2016年无依据调整预算支出166514.37元。 2. 购置固定资产3300元未入固定资产账 。 以上财政收支方面的问题,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予以整改。 特此公告。 德昌县审计局 2017年 6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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